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做好建议与提案办理、内部规章、对外联络。协调机关党委做好机关学习、宣传、精神文明、普法、综治、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年度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经济政策模拟分析;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分析评估全市及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宏观调控政策效应;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市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除煤、电、油之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发改委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工作;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提出优化、改进审批服务的建议;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协办(以市政府公布的保留项目为准)。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措施;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组织实施全市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协调解决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调度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建项目的顺利推进;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基建程序审批;承担政法基础设施、城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上报审批等工作。
(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六)交通运输协调科
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七)社会发展和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和检查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情况;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测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扶持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国家、地方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项目除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直升机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相关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承担农业区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利用外资科
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市内外及国际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产业协调科
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承担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工作。
(十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综合分析我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设计审查科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市由国家和省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和市立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价格调控科
监测、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负责全市价格法制工作,依法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处理价格行政复议;负责价格听证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安排使用工作。
(十五)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价格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定价商品目录的建议;提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建议;组织政府管理商品价格政策的实施。
(十六)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收费政策,提出收费管理的范围、原则、方法的建议;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组织收费管理政策的实施;协调和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七)价格成本监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成本监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承担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及标准调定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组织实施本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研究和分析成本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业务培训、考核以及农调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市)、区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价格与收费检查科
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查处和指导全市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质检、教育、医疗卫生、金融、成品油、电力、城市供水、交通运输等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专项检查。
(十九)市场与反垄断检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日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各类市场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变相提价或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推行和完善市场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指导群众组织、行业组织、企业内部价格监督工作等。组织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检查;负责粮棉油收购、中央储备物资商品价格、烟草、食盐、民爆器材、燃气、中介服务、有线电视、房地产交易、物业收费、通信行业、邮政、旅游景点等市场专项检查。
(二十)价格举报和案件审理科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和统计、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执法监督;提出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规章的建议;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开具检查通知书,按案审会意见决定,下达责令退还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案卷制作及案卷档案管理等。负责受理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查处、反馈办理的价格举报案件;负责上级部门移交以及市本级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指导、协调、督办下级价检部门的价格举报工作;做好举报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视情况公布相关信息。
(二十一)市能源局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合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与市外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制定实施全市煤炭行业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市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和煤矿改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和实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科技攻关、煤炭工业专利、技术和人才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二十二)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拟订年度市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省、国家重点工程申报名单;审核有关项目开工报告,协助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编报市重点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督促检查市重点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督促检查市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参与对市重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组织市重点工程进度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相关项目单位招标投标业务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市)重点建设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