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五城”的决定,根据《2014年度“三大战役”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景办字【2014】59号)和《景德镇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五城”实施工作方案》(景办字【2014】16号)文件要求,结合发改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标准,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扎实认真地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成立市发改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领导:洪明华,协助领导:张钧、万毅、曹端国,工作成员:戴鹏、李云珍、江亚梦。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我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目标的顺利实施,将总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
1、成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3、召开发改委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精神。
4、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制度工作台账、落实创建经费、工作任务、责任人。
5、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
1、按照《任务分解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完成创建目标。
2、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3、完成创建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4、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不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检查督办会,通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督办进展缓慢的科室。
(三)迎验阶段(2015、2016、2017年1月)。迎接创建办检查。
四、责任分工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共性指标
1、工作任务。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和创建经费。
责任领导:郝世宽,牵头科室:办公室
2、宣传工作。本单位LED显示屏、宣传栏、网站等宣传渠道,上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态信息。责任领导:郝世宽,牵头科室:办公室。
3、制度建设。制定工作计划、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责任领导:郝世宽,牵头科室:办公室。
(二)由市发改委负责的全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个性指标
1、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责任领导:洪明华,牵头科室:能源局。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实行结构减排。责任领导:张钧,牵头科室:环资科、能源局、产业科。
3、坚决遏止高耗能、高排放、低产能项目投资增长,把住产业源关,将问题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等量替代”、“增产减污”,严格控制新增量,实行排污许可制度。责任领导:张钧,牵头科室:环资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委要切实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各项材料至市创建“国家五城”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创建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宣传栏等方式营造氛围,提升创建工作的失效率和参与率积,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三)落实责任,认真创建。落实专门创建工作场所、专门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形成工作台账,对我委牵头开展的全市创建工作和委内创建工作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