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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对2006年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月15日24时,我们通过网络留言、传真等渠道,共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31条。

总体上,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目前,我们正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将对《办法》文稿作修改完善。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