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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19

 

 

单位:元/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等级

         

办公楼(写字楼)

商场(商铺)

工业区(厂房)

 

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

高层住宅(8层以上)

一级

061--090

101150

8011200

10011300

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

二级

041--060

081100

5018  00

7011000

三级

021--040

051--080

30l5OO

301700

四级

010--020

030--050

100--300

200300

   1、高档住宅区、别墅区主要依据业主的要求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深度,按双方协议确定。
   2
、以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福利房(房改房)为主的住宅,可参照上述各类标准的70%收取。
   3
、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物业、省城市物业管理示范称号的物业、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其服务收费标准可分别在上表各等级最高标准的25%、1 5%和10%以内上浮。
   4
、各类机动车停车费按各设区市、县所在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