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物价局
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
景价管字[2003]23号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县(市)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快速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省计委、省建设厅制定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修定了《景德镇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文后,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于十五日内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到市物价局办理相关手续,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即行废止。
联系电话:价格管理科 8582929
特此通知
附件:1、景德镇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景德镇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审批表;
3、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景德镇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标准。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