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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9

景德镇市物价局
景德镇市教育局

 景价费字[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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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景德镇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景教计字[20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规定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以内作如下比例调整:
    1、景德镇一中2007年择校生总人数243人分为五档,即:每生每年分别为3000元、4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其中择校生人数的50%(122人)为每生每年收费3000元,10%的人数(24人)为每生每年收费4000元,20%的人数(49人)为每生每年收费6000元,10%的人数(24人)为每生每年收费7000元,10%的人数(24人)为每生每年收费8000元。
    2、景德镇二中2007年择校生总人数194人分为五档,即:每生每年分别为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其中择校生人数的15%(30人)为每生每年收费2500元,30%的人数(58人)为每生每年收费3000元、30%的人数(58人)为每生每年收费4000元、15%的人数(29人)为每生每年收费5000元、10%的人数(19人)为每生每年收费6000元。
    3、各学校的择校生比例严格执行赣教监字[2006]10号文件所规定的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其他学校的择校生收费标准仍按市物价局景价费字[2005]34号文件所规定标准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援助贫困生的有效机制。本文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凡与本文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均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