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招标核准申报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或可研报告的有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单位依法拟不进行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具备自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选择委托招标的,应提交代理招标委托书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依法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组织技术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0798-8331710 投诉电话:0798-83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