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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7-12-19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招标核准申报表一式份;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或可研报告的有关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单位依法拟不进行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证明材料;

4、项目单位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具备自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选择委托招标的,应提交代理招标委托书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项目单位依法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组织技术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五、收费标准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0798-8331710        投诉电话:0798-83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