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367号)
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337号)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节能评估文件;
4、节能登记表(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组织技术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无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承诺时限
办理时限:项目申报业主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部门对节能评估报告书核准项目3个工作日、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2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时限均不含咨询机构评审时间。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0798-8331710 投诉电话:0798-83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