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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7-12-19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一、设立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 赣府发2009】10号

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景德镇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1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申报材料

1、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的申请报告

2、施工工程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向该线路、变电站的产权所属单位提出的作业报告;

5、作业安全措施的书面文件等相关资料;

6、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网经营企业签定的作业安全协议。

三、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组织技术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四、收费依据

五、收费标准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0798-8331710        投诉电话:0798-83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