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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布时间:2017-12-19

权限内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4、《中共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5号)

5、《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

二、申报条件

企业或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材料,业主对提交的核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

3、行业准入标准;

4、地区布局合理;

5、不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文件;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本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四、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组织技术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五、收费依据

六、收费标准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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