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4、《中共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5号)
5、《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
二、申报条件
企业或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材料,业主对提交的核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
3、行业准入标准;
4、地区布局合理;
5、不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报告文件;
2、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本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各一份
四、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组织技术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出件
五、收费依据
无
六、收费标准
无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咨询电话:0798-8331710 投诉电话:0798-833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