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设审科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赣府发[2004]10号) | ||||||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 | ||||||
4、《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10]2346号) | ||||||
5、《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项目招标核准申报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或可研报告的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的法律文件; 4、项目单位依法拟不进行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具备自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选择委托招标的,应提交代理招标委托书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7、项目单位依法拟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送交委有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科室联系电话:0798-8585330 | |||||
备 注 | 设审科电话:0798-8585330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莫少聪 刘芳园 | 所在部门 | 设审科 | |||
联系电话 | 0798-8585330 |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能源局 | |||||
许可依据 |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赣府发【2009】10号) | |||||
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景德镇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办字【2008】129号)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5、《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的申请报告; 2、施工工程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4、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向该线路、变电站的产权所属单位提出的作业报告; 5、作业安全措施的书面文件等相关资料; 6、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网经营企业签定的作业安全协议。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递交市发改委能源局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798-8585308 | |||||
备 注 |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邓春生、徐璟 | 所在部门 | 能源局 | |||
联系电话 | 0798-8585308 |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投资科、社会科、交通科、农经科、环资科、体改科、设审科 | |||||
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 ||||||
3、《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项目建议书审批: ①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②项目建议书文本(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③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④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①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②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③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意见; ④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⑤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⑥节能审查意见; 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3)初步设计审批: ①要求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 ②提供达到相应深度的初步设计文本; ③工程概算书及符合资质的咨询中介机构审查意见; ④重大项目提供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送交委有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12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798-8585331.8589300.8589231.8584433.8585330.8580920.8585202 | |||||
备 注 |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胡矫健、沈昆、李萍、戴鹏、雷爱琴、邓春生、莫少聪 | 所在部门 | 市发改委 | |||
联系电话 | 0798-8331710 |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市政府管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市场调控科 | |||||
许可依据 |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2]2号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 ||||||
4、《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文件及相关资质材料; 4、召开听证会材料(含代表发言)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确定是否召开听证会)。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送交委有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无具体规定时限 | |||||
承诺许可期限 | 10个工作日(不包括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时间)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798-8583456、8582929、8585510 | |||||
备 注 |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张红、余勇、盛俊杰 | 所在部门 | 市发改委 | |||
联系电话 | 0798-8583456、8582929、8585510 |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
办理地点 | 景德镇市发改委环资科 |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5.《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的通知》(赣发改环资字[2010]2001号), 6、《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或中央驻赣企业、省属、市属企业申请文件(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一式两份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一式十份。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一式三份。 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送交委有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办理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及修改完善的时间) | |||||
承诺许可期限 | 办理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节能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及修改完善的时间)。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科室联系电话:0798-8589766 | |||||
备 注 | 环资科电话:0798-8589766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邓春生 程常春 | 所在部门 | 环资科 | |||
联系电话 | 0798-8589766 |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 |||||
许可依据 |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 | |||||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 ||||||
4、《江西省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赣发改价调(2006)1025号) | ||||||
5、《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申请)》; 2、价格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财务制度、项目审核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专家聘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的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证;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需提供协议; 4、具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五名;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性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专业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二名; 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 申请人需提交: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从业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工作人员与企业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证明; 6、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7、重新认定需提交:价格评估机构近三年的工作报告,价格评估人员现状和五个以上价格评估典型实例材料。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送交委有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1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798-8529817 | |||||
备 注 |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龚甫荣 | 所在部门 | 价格认证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98-8529817 | |||||
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 |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
受理单位 | 市发改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
办理地点 | 市发改委投资科、社会科、交通科、农经科、能源局、环资科、外经科 | |||||
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 ||||||
3、《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4]20号) | ||||||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发[2014]12号) | ||||||
5、《景德镇市市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景府令4号) | ||||||
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
申请材料 |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节能审查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确定); | |||||
许可程序 | 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受理→送交委有关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审批服务科(窗口)出件 | |||||
法定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许可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798-8585331.8589300.8589231.8584433.8585308.8585530.8580920 | |||||
备 注 | 监察室电话:0798-8585221 | |||||
联系人姓名 | 胡矫健、沈昆、李萍、雷爱琴、张昆山、邓春生、兰辉 | 所在部门 | 市发改委 | |||
联系电话 | 0798-8331710 | |||||